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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稱: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2020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的通知
信息索引: 360A11-04-2020-0002-1 生成日期: 2020-06-05 發(fā)文機構: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發(fā)文字號: 國教督辦〔2020〕3號 信息類別: 教育綜合管理
內容概述: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發(fā)印發(fā)《2020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
《2020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職責的評價方案》的通知

國教督辦〔2020〕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辦公廳: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49號)規(guī)定,我辦制定了《2020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現印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2020年6月5日

2020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

職責的評價方案

  教育是國之大計、黨之大計。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教育的重要論述和全國教育大會精神,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教育方針,確保教育優(yōu)先發(fā)展,切實維護教育法律法規(guī)的權威性和嚴肅性,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的通知》(國辦發(fā)〔2017〕49號)及《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fā)<《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國教督辦〔2018〕2號),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于深化新時代教育督導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和中辦《關于持續(xù)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堅強作風保證的通知》,努力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助力脫貧攻堅決戰(zhàn)決勝。堅持問題導向、目標導向、結果導向,深入推進省級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教育改革發(fā)展工作相關職責。

  二、評價重點

  2020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主要評價各省級人民政府2018年履行教育職責評價發(fā)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2019年履行教育職責情況和2020年相關重點工作推進情況,緊緊圍繞“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教育決策部署落實情況”,根據2019、2020年教育部重點工作,充分考慮各地教育發(fā)展水平差異,統(tǒng)籌兼顧各級各類教育,重點評價12項教育職責的履行情況(詳見附件)。

  三、評價實施

  評價組織實施工作主要包括印發(fā)通知、自查自評、監(jiān)測評估和實地抽查等環(huán)節(jié)。

  1. 印發(fā)通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于6月份以書面通知形式向各地印發(fā)《2020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方案》。

  2. 自查自評。各地按照通知要求,根據測評體系相關內容,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全面自查,重點自評12項教育職責的履行情況,形成自評報告,在當地政府門戶網站公示后,于8月31日前通過評價工作網上報送系統(tǒng)(8月1日開通)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自評報告應包括自查情況、工作成效、經驗做法、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并附相關佐證材料。自評報告要客觀準確、數據詳實、內容全面、事例具體,字數不超過5000字,由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報送。

  3. 監(jiān)測評估。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第三方專業(yè)機構,運用評價工作監(jiān)測平臺,根據評價指標,利用國家統(tǒng)計數據和調查獲得的系統(tǒng)數據,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jiān)測評估。采用“互聯網+調查”方式,面向社會開展?jié)M意度調查,獲取問題線索,了解教育政策措施落實情況。9月底前根據監(jiān)測情況,分省列出問題清單。

  4. 實地抽查。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中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huán)節(jié),于10-11月份隨機抽取6-7個省份,開展駐地式督查。督查前向社會發(fā)布公告,重點針對突出問題進行專項督查督辦,具體方式包括與省政府見面會、召開各種類型座談會、重點人員座談(訪談)、查閱核驗職能部門相關文件資料、現場抽查考核、延伸到部分市縣政府下沉督查、學校(社區(qū))隨機走訪及訪談等。督查后,形成實地督查報告。

  四、評價結果

  1. 形成意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根據自評報告、監(jiān)測情況和實地督查報告形成對受檢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意見,報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審議。

  2. 反饋意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采取“一對一”方式向受檢省份反饋評價意見,意見抄送省政府主要負責人。

  3. 整改落實。受檢省份按照評價意見的問題清單和督查意見制定整改方案,明確整改措施和時限,落實整改任務,形成整改報告。整改報告要報經省政府主要負責人同意,于12月底前由省級人民政府辦公廳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4. 督查“回頭看”。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視受檢省份整改情況組織“回頭看”,重點督查整改落實到位情況。

  五、評價方法

  堅持定性評價與定量評價相結合、發(fā)展性評價與結果性評價相結合、正面引導與問題導向相結合,進一步完善評價方法。

  1. 明查暗訪全覆蓋。在各省級政府門戶網站開設留言板平臺,面向社會公開征集人民對本地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方面存在的問題線索和意見建議。采取“四不兩直”(不發(fā)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層、直插現場)方式,精準查準問題,推動問題解決,回應群眾關切。

  2. 線上線下全融合。線上“互聯網+督查”,各地自評報告通過評價工作系統(tǒng)線上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委托第三方進行線上監(jiān)測評估、組織專家進行線上評審,通過網上平臺廣泛征求意見。線下選優(yōu)配強實地督查組,隨機赴有關?。ㄗ灾螀^(qū)、直轄市)實地抽查。

  六、工作要求

  1. 改進工作作風。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要堅決貫徹落實中央關于持續(xù)解決困擾基層的形式主義問題要求,嚴格執(zhí)行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及實施細則相關要求,不搞“花架子”,切實減輕基層負擔。

  2. 堅持實事求是。各?。ㄗ灾螀^(qū)、直轄市)要按時組織相關部門開展自查自評,積極配合開展社會、教師和學生滿意度調查,確保評價工作全面、真實、客觀、公正。若發(fā)現弄虛作假,將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附件:2020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重點

附件

2020年對省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重點

  一、全面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領導和教育系統(tǒng)黨的建設工作情況

  二、統(tǒng)籌做好教育系統(tǒng)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進教育改革發(fā)展工作情況

  三、教育經費投入“兩個只增不減”落實情況

  四、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落實情況

  五、城鎮(zhèn)小區(qū)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進展情況

  六、規(guī)范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管理工作情況

  七、義務教育有保障和均衡發(fā)展工作推進情況

  八、消除大班額工作進展情況

  九、校外培訓機構治理工作進展情況

  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工作進展情況

  十一、對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工作進展情況

  十二、完善教育督導法規(guī)和機構設置工作進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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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日期:2020-06-12 來源:教育部 下載 收藏
責任編輯:李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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